外國人勞動權益網 Foreign National Labor Rights Portal

各位會員請注意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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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工期滿四個月前請務必跟移工確認是否期滿續聘、期滿轉換或離境,並「做成意願調查表」,如移工確定期滿後要轉出,請務必於期滿前2至4個月辦理期滿不續聘(期滿轉換)程序,以免移工期滿前未能找到新雇主卻拒絕返鄉。
 
►如移工提出因「雇主因素」,未能辦理期滿轉換程序導致其權益受損,勞動部將會再給予二個月的轉出期限。但雇主則會違反轉換準則第23條規定,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及第67條第1款規定,裁處新臺幣6萬至30萬以下罰鍰。
 
►如仲介受雇主委任,則涉未善盡受任事務致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項第15款,「辦理就業服務業務,未善盡受任事務,致雇主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,或致勞工權益受損」,依第67條第1款規定可裁處新臺幣6萬至30萬以下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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