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操作高空工作車 應接受16小時教育訓練

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- 勞動臺北> 操作高空工作車 應接受16小時教育訓練
 
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9規定:「雇主對於高空工作車,應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」,已於今(113)年1月1日起實施。
 
勞動部乃於111年8月12日修正發布「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」,規定高空車操作人員應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6小時,才可以操作,違反規定者將處3萬元到30萬元罰鍰,千萬不可不慎。
 
相關法規:
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_高空工作車:https://reurl.cc/Z9X7G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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