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局近來接獲大量社交平台刊登徵才廣告的就業歧視檢舉案件
小勞向前行-高雄市政府勞工局【溫馨提醒】>(!!!)勞工局近來接獲大量社交平台刊登徵才廣告的就業歧視檢舉案件(!!!)
...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有規定,雇主徵才廣告訊息不可以有「性別」及「年齡」的限制,如「限女性、女性尤佳」及「30歲以下」等。另外雇主接受求職人電話詢問或面試時,也不能直接以性別及年齡為理由拒絕求職者求職,否則雇主即可能違反就業歧視之禁止規定,可處罰30萬元以上,150萬元以下罰鍰。
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
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