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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9條外國人受聘從事第46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,只要符合下面四點其中之一,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,就可以轉換雇主或工作唷!
►雇主或被看護者死忙或移民者
►船舶被扣押,沉沒或修繕而無法繼續作業者
►雇主關廠,歇業或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經終止勞動契約者
►其他不可歸責於受聘僱外國人之事由者